一筆10萬元的司法救助金莫名消失,又“失而復得”,這是怎么回事?一切還要從江蘇省連云港市委巡察發現的一條問題線索說起。
前不久,該市市委開展第十四輪常規巡察時,巡察人員發現,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東派出所的賬目上,有一筆2018年的10萬元司法救助金沒有救助對象簽名,但是在財務賬本中卻顯示余額為零。
“是否存在這筆救助金?如果存在,發放到位了嗎?這是工作人員疏漏還是另有貓膩?”帶著這些疑問,巡察組決定進行深入了解。
巡察組兵分兩路,一路找到當時負責內勤事務的兩名民警。談話中,兩人說辭不一。前任內勤張某表示,的確存在這筆司法救助金,是由他登記的,已經按要求提取發放了。但后任內勤則表示不知道此事,并且在查閱交接事項中也沒有登記記錄。
另一路到海州區分局了解情況。2018年3月,分局的確按程序向基層派出所發放過一筆司法救助資金,用于救助經濟困難的當事人。
兩邊印證顯示張某的話存在疑點。巡察組再次找到張某了解情況,張某改變之前的說辭,表示錢是時任所長莊某讓提取的,后來有沒有按規定發放,他也不是很清楚。
正當巡察組準備找莊某核實情況之際,事情突然出現了反轉。現任內勤報告巡察組,救助金找到了,在賬戶上……
前后矛盾,引起了巡察組的懷疑。通過查詢,這筆“失而復得”的救助金是在談話第二天匯入,打款人竟是現任所長嚴某。
“這是怎么回事?”針對突發情況,巡察組調整方向,和嚴某談話。“聽內勤說你們詢問救助金的事,考慮到所里聲譽,打算先把窟窿給堵上,再核查救助金去向,真是好心辦壞事……”
根據嚴某說明的情況,巡察組最終鎖定“關鍵人物”莊某。通過深入了解發現,當年收到區里劃撥的救助金后,莊某擅自安排將錢取出,私設“小金庫”,用于請客接待送禮。調離后,他一直不交賬不報賬,隱瞞了10萬元司法救助金的去向。
事情經過一波三折,終于真相大白。巡察組將莊某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,海州區紀委監委迅速展開調查,發現莊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,對其立案審查調查。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依紀依法處理。(通訊員 周瑋 朱鵬)